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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是指

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

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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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作品?
答: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
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
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
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
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
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
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
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问: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
答: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问:外国人或单位如何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答:
在这里外国人或单位在我国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时依据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公民所需登记材料一致,外文资料需提交中文翻译件(作品样本除外)。